(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方向的,每个方向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三、政策待遇
1.安居保障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高新区范围内商品房购房摇号、人才公寓购买、专家公寓入住资格;经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高新区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2.教育保障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享受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教育保障。
3.医疗保障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可享受规定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4.交通补助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享受每月定额交通补助。
5.政务服务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在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享受审批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协调督办等服务。
6.融资服务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优先享受融资对接服务。
7.文化服务
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免费参加成都高新区宣传部门举办的音乐会;可免费使用区域公共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
四、更多详情
联系人:秘书处 028-68488861
邮 箱:569894049@qq.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黄荆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