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供应链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加强我省供应链行业自律机制,有效依靠行业组织解决行业发展和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等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与贸易的企事业单位,本公约设立和总体组织单位是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协会。
第三条 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宗旨是:坚决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关的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符合行业维护社会利益和行业绝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利益。支持依法合规经营,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和绝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适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和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条 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靠行业组织和组织起来的力量,开展行业自治与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发挥“指导、服务、沟通、协调、监督、自律”的作用,做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行业利益的统一,维护正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维护绝大多数企业权益的统一。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 在供应链行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相关的从业活动中,依法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不剽窃他人专利、不冒用他人商标、不损害他人知识产权,努力提高自身技术开发能力;
(二)不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及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
(三)不恶意低价倾销;
(四)求真务实,杜绝虚假宣传;
(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六)正确宣传产品性能和功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科学消费;
(七)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
(八)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提供实事求是的检验报告。
第七条 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行业相关产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企业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协会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条款。
第十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视企业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党的组织。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
第十二条 公约成员之间因一方违反公约内容而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协会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其他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协会理事会视不同情况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协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未按照公约执行的企业,将由协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规范的,将纳入协会黑名单,并将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协会将建立责任监督体系,组成监督考评小组,由专家委员会相关领域的成员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